今晚是正式施行零撲殺(廢除十二夜)的第 3001 夜。
廢除十二夜會有什麼不良衝擊,當年大家早就知道了,農委會講過,立法院辯論過。 過去從 3 天、7 天再延長到 12 天已經造成很大壓力,怎麼改成 0 就可以? 公立收容所的限期宰殺,先進國家都還有,台灣憑什麼能做到?
平衡來說,當年廢除確實有正當性,主要是二十多年來的捕犬亂象,收容所、留置所的無力管理,形成無謂虐待與殘害生命的狀況。 民間高漲的動保意識,寧可放狗流浪,寧可犧牲自己人身財產,甚至犧牲他人,也不要劣質的十二夜。
政府決定先禁止,希望改善收容動物生命品質,藉由配套措施控制數量。用激烈手段促成扭轉,不能說完全無理。
然而零撲殺是長期目標,只用一道法令達成的則是假象。
零撲殺不代表零死亡
施行後幾年的遊蕩犬數量統計,看似沒有暴增,難道絕育率已經達標?回置後一下子就自然死亡? 顯然不是,多半是民間收容變成假同伴動物,其他要嘛離開了統計地理範圍(統計範圍不含野犬),要嘛就還是死在外面的困難環境了。 15 萬隻狗,並未呈現其間的生死汰換。
野生動物該為此犧牲嗎?
各種證據顯示,野生動物受遊蕩犬貓侵擾,確實相當嚴重。
輿論近年才比較關心這個問題,但有點演變成對立。 零撲殺前動保團體的社運舉辦過犬貓的祭靈法會,這兩年保育團體則辦過野生動物告別式。 兩者並沒有衝突才對,但民眾若還有對犬貓的濫情認知,便無法消化或正視野生動物的困境。
在和解之前,零撲殺都持續是縱容犬貓危害野生動物的既有肇因之一。
TNR 動了,也拿翹了
TNR 的利弊與限制政府早就明白,零撲殺對於推進「正確的 TNR」實際行動有幫助,不可否認。
然而 TNR 有效,並不代表只做 TNR 最為有效或已經足夠。 動保團體占據話語權,一定程度得益於零撲殺限制,在大眾溝通中利用這種不公平做偏頗宣傳,是不正義的。
讓人遺忘問題的觀點維度
從 12 天變成 3000 天、30000 天,就好像沒有時間壓力了。
從受管理的犬貓變成流浪動物、野化動物,就不是我的責任了。
把犬貓換成野生動物,就不知道怎麼關心了。
眼光放遠,拉長時間,照顧動物不是目標,清零才是
1995 年台灣最早的大規模 TNR 目的是「終生的照顧」,然而多年後更加看清問題,目標會變成「高強度絕育」「終結流浪」。
去年 4 月餵食團體抗議台北市公園禁餵,提出愛媽將餵食由都市移到河濱,改善了都市浪犬問題。 但回頭看,從都市中驅逐出去就是改善了都市的狀況。 再往後看,餵食團體提出禁餵會造成的危害,一年後都沒有發生,整體而言改善了。
只抓著眼前的 TNR 和餵食不放,是短視造成的瓶頸。
對浪犬最好的狀態,就是完全沒有遊蕩犬,自然不需要一天到晚救援,也不需要談領養代替購買、絕育代替撲殺。 只要在合乎情理的範圍達成這個目標就可以了。
接受過去的政策,檢討改善它
不一定要否定當年的政策,甚至可以說零撲殺「已經成功了」,公立收容所、TNR、民眾動保意識,早就改善了。
然而零撲殺也已過時,反而變成障礙。 多少政府新聞稿提到「囿於零撲殺政策」類似的句子了?
時空背景不同,調整一時的激進政策是必須做的事。 不一定要恢復十二夜,試想七七四十九夜、300 夜,或讓各地自行治理,也許就能解放疲於奔命的台南市,解放石虎所在的生態敏感區,當浪犬問題改善,所有的動物問題都能獲得更多資源。
現在恢復宰殺,跟 10 年前、20 年前,或 80 年代立法前「撲殺」的想像,已經是不同的事。
在零撲殺的目標之下,恢復宰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