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篇文章
2012-05-26: 我要收回我的支持,lativ 已於三月 14 日淪陷,起用林依晨代言,而且廣告很大。
2 月 2 日 lativ 公告移除產地標註,原始文案還寫:如果非常在意「請不要下單」。 於是過去受 MIT 感召的支持者被激怒了,無法諒解,揚言抵制。
我大約 2009 年開始(不專注地)訂閱 lativ,讀他的電子報,包括官方開過的 Facebook 粉絲團。 已知行銷真的很會寫。 不過我最傾心的是在本人特殊標準下,居然從來沒犯錯。
從來不找藝人代言,不使用新聞式的低俗口吻,沒有演員扮小編在那擠眉弄眼。
結果只買了 NT$ 517…… 不是搞笑,實在是剛好沒預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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